首页 > 精选解答 > 专利精选解答 > 专利侵权行为具备的条件都有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具备的条件都有什么

时间:2026.09.1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有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条件。
形式条件方面,一是实施行为要涉及有效的专利。只有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才受法律保护,实施已失效或无效的专利不侵权。二是实施行为未获专利权人许可。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等合法途径获授权,就不构成侵权。三是实施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为个人消费、科研等非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通常不侵权。
实质条件方面,一是存在侵权行为,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及相关产品等。二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专利权人的损失由侵权行为导致。三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会侵权仍实施;过失是应预见可能侵权,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轻信能避免。
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要综合考量这些形式和实质条件。若被怀疑侵权,应尽快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不侵权的条件;若认为他人侵权,要及时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项有效专利。小许未经小朱许可,制造并销售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以获取利润。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小许则称自己不知该专利存在,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条件看,小朱的专利处于有效期且小许未获许可,同时小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制造和销售行为,满足形式条件。
2、从实质条件看,小许制造并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小朱因小许的行为遭受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小许虽称不知专利存在,但此属疏忽大意未预见,主观上有过失。综合判断,小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