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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里包含哪些鉴定

时间:2026.09.1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两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该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它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其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鉴定专家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医疗损害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它主要鉴定医疗过程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医疗损害鉴定适用法律更侧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鉴定时更注重分析判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其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作用重大,能为法院确定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提供依据。
遇到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若想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重点关注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医疗损害鉴定更合适。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出现身体不适,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则坚称治疗符合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小朱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地市级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结果显示不构成医疗事故。小朱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同时,小朱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两份鉴定结果出现差异,引发双方争议。

案情分析: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分首次和再次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目的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等级。本案中首次鉴定由市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将由省级医学会组织。
2、医疗损害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侧重于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分析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小朱委托的该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差异,法院在审理时需综合考量两份鉴定意见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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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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