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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法典下侵权危及他人应怎么做

时间:2026.09.16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被侵权人能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就是让侵权人马上停下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像有人在别人土地上非法施工,土地所有人就能要求其立刻停止。
排除妨碍,是侵权人的行为让被侵权人没法正常行使权利,被侵权人可请求排除这种妨碍。例如邻居在公共通道堆杂物影响通行,受影响的人可要求其清理。
消除危险,是侵权行为虽还没实际造成损害,但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比如建筑物墙体严重裂缝,威胁周边行人安全,墙体所有者要及时加固或拆除。
要是侵权人不履行这些责任,被侵权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还能申请先予执行,尽快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邻居小胡在公共通道堆放大量杂物,严重影响自己正常通行。小朱多次要求小胡清理杂物,小胡却以通道是公共区域为由拒绝。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通行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的行为,使小朱无法正常行使通行权利,构成对小朱权利的妨碍,小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小胡排除妨碍,即清理杂物。
2、若小胡不履行排除妨碍的责任,小朱可以先与小胡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小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小胡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还可在必要时申请先予执行,以尽快恢复自己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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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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