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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口头方式放弃担保物权行不行

时间:2026.09.1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能放弃担保物权。能否口头放弃,要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要是法律没特别规定,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且能证明是以口头方式放弃担保物权,那放弃行为有效。毕竟民事法律行为可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不过,担保物权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为防止后续纠纷和举证困难,实践中最好书面放弃。
若担保物权已登记,仅口头放弃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有公示公信原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没做登记变更,第三人可能不知担保物权已被放弃。这时担保物权人口头放弃后又反悔,第三人仍能基于登记的公示效力主张权益。
所以,口头放弃担保物权在一定条件下有效。但从防范法律风险考虑,建议书面放弃,并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许的债务向小李提供了担保物权。之后小朱口头向小李表示放弃该担保物权,小李未要求小朱出具书面文件。后来小许无法偿还债务,小朱却反悔称自己并未放弃担保物权。小李认为小朱已口头放弃,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能证明小朱以口头方式放弃担保物权,该放弃行为有效。但担保物权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实践中为避免纠纷和举证困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2、若该担保物权已登记,仅口头放弃可能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本案虽未提及第三人,但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小朱应采用书面形式放弃并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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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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