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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追偿费用要怎样确定

时间:2026.09.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追偿费用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
先说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驾驶人没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能向致害人追偿。追偿费用以实际垫付的抢救费用为限。
再说商业险。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按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等符合合同约定的追偿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可按保险合同约定追偿。追偿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确定,一般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及相关费用。
若事故中有侵权人,受害人获赔后,赔偿人可向侵权人追偿。追偿费用包含已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实际损失,要有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应证据
确定交通事故追偿费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结合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具体证据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胡受伤。经调查,小朱属醉酒驾驶。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了小胡的抢救费用。商业险方面,保险公司认为小朱醉酒驾驶符合合同约定的追偿情形。同时,小胡获得赔偿后,赔偿人认为小朱是侵权人,欲向其追偿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各方就追偿费用的确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因小朱醉酒驾驶,有权向小朱追偿,追偿费用以实际垫付的抢救费用为限。
2、商业险中,若合同约定醉酒驾驶属追偿情形,保险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小朱追偿,追偿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确定,涵盖赔偿给小胡的各项损失及相关费用。
3、小胡获得赔偿后,赔偿人作为追偿主体,有权向侵权人小朱追偿已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但需有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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