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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对受贿罪未遂的情况认定

时间:2026.09.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受贿罪未遂认定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是看受贿行为有没有得手,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拿到财物。
法律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判断未遂的核心在于是否满足“取得财物”这一客观要件。
司法实践中有几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他人谋利,但还没实际拿到财物。像行贿人提出给财物让办事,国家工作人员答应了,可财物没交付,这就属于未遂。另一种是有收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却因意志以外原因没拿到。比如行贿人送财物到国家工作人员处,刚好有人来访,行贿人匆忙离开没交付成功,之后也没再交付,这也是未遂。
判断时还要结合行为人主观故意。要是主观上有受贿故意,还实施了索要或约定收受财物等行为,只是因客观障碍没拿到财物,应认定为未遂。但如果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即便有相关接触,也不能认定为受贿未遂。
综合来说,认定受贿罪未遂要全面考量主客观因素,依据法律和事实准确判断。要是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胡为了让小朱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办事,向小朱提出给予财物的请求,小朱答应为其谋取利益,但财物还未交付。另一次,小许将财物送到小朱处,恰巧有他人来访,小许匆忙离开未交付成功,之后也未再交付。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未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判断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小朱虽承诺为他人谋利,但未实际取得财物,符合未遂情形。
2、小朱主观上有受贿故意,实施了答应为他人办事等行为,只是因客观障碍未获取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罪未遂。若主观无受贿故意,即便有接触也不能认定。所以综合来看,小朱构成受贿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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