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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具备怀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所写的权利

时间:2026.09.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法律实践里,和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能怀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所写。利害关系人有两类。
一类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依法能继承遗产,遗嘱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继承份额。要是遗嘱可能不是立遗嘱人所写,就会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能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要是遗嘱内容可能排除他们继承资格或减少继承份额,他们就能质疑。
另一类是受遗赠人。他们是遗嘱里指定接收遗产的人,若遗嘱不真实,他们受遗赠的权利会受影响,也有权怀疑遗嘱真实性。
怀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所写时,怀疑人可通过合法途径验证,比如申请笔迹鉴定。但怀疑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得提供初步证据支持怀疑。要是最终鉴定遗嘱确实不是立遗嘱人所写,该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遗产会按法定继承等法律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好友小许,而小朱的子女小丽和小胡认为遗嘱并非父亲所写。因为遗嘱若为真,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将减少,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小丽和小胡对遗嘱真实性提出怀疑,要求验证遗嘱。

案情分析:

1、小丽和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属于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其继承份额,他们有权怀疑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所写。
2、小丽和小胡若要验证遗嘱真实性,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提供初步证据支持其怀疑。若最终经鉴定遗嘱确非立遗嘱人所写,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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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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