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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取保候审脱逃情况进行认定

时间:2026.09.1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脱逃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逃避监管的行为。认定该行为可从三个方面考量。
一是违反法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多项规定,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要及时到案。要是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规定区域,或传讯时不按时到案,就可能构成脱逃。
二是主观故意。脱逃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主观故意。若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没遵守规定,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无法及时到案,不能认定为脱逃。
三是造成危害后果。脱逃行为破坏刑事诉讼秩序,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让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比如因被取保候审人脱逃,导致证据收集困难、证人证言变化。
若被认定为脱逃,司法机关会根据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逮捕。所以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脱逃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且在接到传讯通知后拒不按时到案。司法机关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取保候审脱逃,但小朱称自己是因突发重大疾病才未能遵守规定。

案情分析:

1、从违反法定义务方面看,小朱未经批准离开规定区域且传讯未按时到案,符合违反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规定的情形。
2、关于主观故意,若小朱确实因突发重大疾病未能到案,那么他不具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脱逃;若其以疾病为借口故意逃避,就构成脱逃。
3、若认定小朱脱逃,司法机关可根据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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