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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没竣工验收就有使用权要怎么办

时间:2026.09.1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没经过竣工验收,建设方就擅自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相当于建设方认可工程质量合格,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那天当作竣工日期。
要是施工方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建设方没验收就擅自使用,施工方可以要求建设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因为建设方擅自使用,说明其认可工程质量,不能再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但建设方擅自使用后,施工方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他部分质量问题建设方自己负责。
如果建设方擅自使用给施工方造成损失,像影响后续验收、损害施工方声誉等,施工方有权要求赔偿。施工方可以先和建设方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施工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施工记录、建设方使用工程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施工方与建设方小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小朱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小许便擅自使用该工程。之后小朱要求小许支付剩余工程款,小许却以工程未经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因小许擅自使用导致后续验收工作受影响、声誉受损。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建设方擅自使用,应视为建设方认可工程质量合格,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所以小许不能以工程未经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小朱有权要求小许支付剩余工程款。
2、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小朱仍需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民事责任,其他部分质量问题小许自行承担。
3、小许擅自使用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有权要求赔偿。小朱可先与小许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施工记录、小许使用工程的证据等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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