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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遇不可抗力,损失由谁承担

时间:2026.09.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工程建设遭遇不可抗力时,损失承担原则如下: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是工程所有者,工程项目整体及相关准备物资的风险,遵循权益与风险一致原则,应由其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人员与各自单位存在雇佣等关系,单位自然要对人员伤亡负责。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设备是承包人工作的工具,其损坏和停工属于承包人运营风险。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些人员是为保障工程相关事宜应发包人要求留守,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理。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清理和修复是使工程恢复正常建设状态的必要支出,符合发包人对工程整体负责的定位。
遇到此类情况,各方应依据上述原则合理承担损失。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小李。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工程本身、运至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受损,小朱和小李的人员均有伤亡,小李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且停工,停工期间小朱要求小李留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在场地,工程还需清理修复。双方就损失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小朱承担,因其是工程所有者,符合权益与风险一致原则。
2、小朱、小李人员伤亡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因人员与各自单位存在雇佣等关系。
3、小李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小李承担,这属于其运营风险范畴。
4、停工期间小李应小朱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小朱承担,因是应其要求留守。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小朱承担,这是工程后续必要支出,符合其对工程整体负责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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