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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能否获过错方赔偿

时间:2026.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里,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获得过错方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能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无过错方想获得赔偿,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请求。协议离婚时没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之后还能向法院起诉主张。而且,主张赔偿得提供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系夫妻。婚后小胡与他人同居,被小朱发现。小朱决定与小胡离婚,并要求小胡给予损害赔偿。小胡认为自己虽与他人同居,但未给小朱造成实际损失,不应赔偿。小朱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胡与他人同居,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小朱能证明因小胡的行为产生了实际财产损失,如为调查小胡与他人同居花费的费用等,可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同时小胡的行为给小朱造成精神痛苦,小朱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小朱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小胡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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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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