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其他侵权精选解答 > 意外情况能否免除侵权责任

意外情况能否免除侵权责任

时间:2026.09.08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意外情况在特定条件下能免除侵权责任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因不可预见原因引发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若损害由意外情况导致,且行为人无过错,通常可免除侵权责任。像有人正常行走时被高空不明物体砸中,若物体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就无需担责。
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意外情况一般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不看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担责。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损害,即便因意外情况造成,作业人通常也不能免责。
不过,就算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若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像受害人故意等,也能免除侵权人责任。所以,意外情况能否免除侵权责任,要根据具体侵权情形和适用的归责原则判断。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若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街道正常行走时,突然被高空掉落的花盆砸伤。经调查,花盆主人小胡对花盆固定牢固,此次掉落是因罕见大风这一意外情况导致,小胡并无过错。而小许在进行高度危险作业时,因突发地震这一意外情况致使小丽受伤。小许认为这是意外情况应免责,小丽则要求小许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小朱被花盆砸伤案件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小胡对花盆掉落无过错,是意外情况导致,所以小胡通常可免除侵权责任。
2、在小许高度危险作业致小丽受伤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外情况一般不能免除小许的侵权责任,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小丽故意等,但案例未提及此类情况,所以小许需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