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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宠物伤人时该由谁来负责

时间:2026.09.08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宠物伤人责任承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来判断。
一般来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宠物主人养的宠物让他人受伤,主人得对受害人的损失负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能减轻或免除责任。要是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像受害人故意挑衅宠物被咬伤,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能根据情况减轻赔偿责任
要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伤人,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另外,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伤人,被侵权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能向第三人索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宠物伤人一般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但因被侵权人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有不同情况。建议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平时看管好宠物,避免伤人。被侵权人遇到宠物伤人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饲养了一只宠物狗。一天,小胡路过小朱家门口时,故意挑衅这只宠物狗,结果被狗咬伤。小胡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朱则认为是小胡故意挑衅才导致被咬伤,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朱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对小胡被咬伤有赔偿责任。
2、但损害是因被侵权人小胡故意挑衅宠物狗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小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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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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