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分割
公司股权,分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
股权是夫妻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股权本身归该方,不过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像分红这类,没特殊约定的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割收益部分。
要是股权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那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可协商
股权分割比例;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时,处理办法如下:夫妻
协商一致把
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等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
财产分割;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分割公司股权时,要考虑公司人合性等因素,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持有某公司股权。二人决定离婚,对于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称股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丽则认为股权在婚后产生的分红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外,若股权是婚后取得,小朱和小丽就如何分割股权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若股权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股权本身归小朱,但婚后因股权产生的分红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权分割收益部分。
2、若股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协商分割股权比例,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只有小朱是股东,双方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给小丽,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股东。同时分割股权要考虑公司人合性等因素保障公司运营和其他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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