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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于最后6个月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0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赔偿请求人在时效最后6个月内,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没办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那天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接着计算。
这里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还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战争这类。“其他障碍”包含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
只要出现上述情况,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阻碍的事由消除后,剩下的时效期间接着算。打个比方,赔偿请求时效还剩3个月时出现中止情形,等中止原因消除,就接着算剩下的3个月时效。
赔偿请求人得留意时效中止和恢复计算的情况,要在时效内尽快行使赔偿请求权,不然超过时效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行政机关的错误处罚遭受损失,欲请求国家赔偿,赔偿请求时效还剩4个月。此时突发自然灾害,小朱被困灾区无法行使请求权。待灾情缓解,小朱能够正常行动时,距离灾害发生已过去1个月。小朱不确定剩余的赔偿请求时效该如何计算,与行政机关就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且发生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符合时效中止的条件。
2、自灾害发生时效中止,待灾害缓解即中止原因消除后,剩余的3个月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小朱应在这继续计算的3个月时效内及时行使赔偿请求权,否则可能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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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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