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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转让债权的情况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要是转让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受限。若其未经法院允许就转让债权,转让行为可能无效。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让法院确认转让无效,再对该债权执行。
若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后、执行程序启动前,要判断有无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能依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转让行为。
另外,法院能通过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对被执行人转让债权获得的对价执行。若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拿到相关款项,法院可要求受让人协助执行,把款项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案情回顾:

小许欠小朱一笔债务,在债务形成后,小许将自己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了小胡。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许转让债权是为了逃避债务。小许称转让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不应受限制。小朱则认为小许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转让债权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其财产在法院执行中应受限,未经法院允许擅自转让,转让行为可能无效,小朱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确认无效并对该债权执行。
2、若转让发生在债务形成后、执行程序启动前,若有证据证明小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损害小朱利益且小胡知晓,小朱可依据《民法典》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转让行为。
3、法院可对小许转让债权获得的对价执行,若小胡取得相关款项,法院可要求其协助将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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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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