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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侵权行为产生的请求权是什么

时间:2026.09.03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主要有以下类型:
遇到侵权行为正在持续,被侵权人能要求侵权人停止。比如有人在被侵权人土地上非法搭建建筑,就可要求其停止搭建。
侵权行为妨碍被侵权人正常行使权利,被侵权人可请求排除妨碍。像邻居在通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被侵权人就能要求排除。
存在可能损害被侵权人的现实危险,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消除危险。例如建筑物墙体倾斜危及他人安全,相关人员可要求消除。
侵权人非法占有被侵权人财产,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返还。
侵权行为损坏被侵权人财产,被侵权人可请求恢复原状
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在遇到侵权情况时,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请求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与侵权人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在自己土地上非法搭建建筑,搭建行为正在持续。同时,小许在通道堆放杂物影响小朱通行,而小丽家建筑物的墙体出现倾斜,危及小朱安全。另外,小静非法占有小朱的财产,小何还损坏了小朱的物品。小朱因此与他们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针对小胡正在进行的非法搭建行为,依据停止侵害请求权,有权要求小胡停止搭建。
2、对于小许在通道堆放杂物妨碍通行的情况,小朱可根据排除妨碍请求权,要求小许排除该妨碍。
3、鉴于小丽家建筑物墙体倾斜危及安全,小朱能依据消除危险请求权,要求小丽消除危险。
4、小朱对被小静非法占有的财产,可通过返还财产请求权,要求小静返还。
5、针对小何损坏自己物品的行为,小朱可利用恢复原状请求权,要求小何将物品恢复原状,若造成损失,还可依据赔偿损失请求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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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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