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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是否要中止执行

时间:2026.09.0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提出后,原则上执行不中止。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不过有例外,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继续执行。
若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裁定中止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起诉索赔;若因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继续执行,给案外人造成损失,案外人也能另行起诉索赔。遇到执行异议相关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规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丽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称该标的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小丽的异议,小丽不服,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小朱担心执行会因此中止,而小丽认为应停止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小丽的起诉符合程序。
2、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若小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若小朱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3、若因小丽提供担保而裁定中止执行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可另行起诉主张赔偿;若因小朱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也可另行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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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如梦律师

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年实务积淀,兼具司法与律师双重视角,深谙案件裁判逻辑与证据规则。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民商事诉讼业务,独立承办数百起案件,擅于在复杂争议中锁定关键要点,具备突出的庭审对抗与证据构建能力。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提供合规审查、风险防范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执业以来秉持“精于专业,诚于信义”理念,以审慎尽责的态度服务每一位客户,屡获客户信赖与业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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