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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债权转让会无效

时间:2026.09.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债权人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有些情形下债权转让会被认定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无效。像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委托合同里受托人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就属此类;还有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存在的债权,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债权。
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则无效。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债权人违反约定转让债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同样无效。比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法律明确禁止转让。像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给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主体,可能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而无效。
所以,债权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然转让行为无效,无法达到预期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委托合同,小胡作为受托人对小朱享有债权。之后小胡未告知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小李。小朱得知后,认为此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不得转让,转让行为应无效。而小李则觉得债权转让合理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不得转让。小胡与小朱的委托合同中,小胡对小朱的债权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小胡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此转让行为无效,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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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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