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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对农村农耕地怎样分配

时间:2026.08.3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农村农耕地分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是父母还在世,农耕地分配可家庭内部协商。父母作为承包经营权人,能按家庭实际情况,像儿子耕种能力、生活需求等,自主决定在两个儿子间怎么分配土地。达成一致后,最好弄个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止日后有纠纷
父母去世后,若两个儿子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期内可按法定继承原则,共同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可以平等协商划分土地,比如按面积平均分配。要是协商不成,可找村集体或相关调解组织调解。
如果其中一个儿子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他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儿子继续享有。
要注意,农耕地分配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要保证土地合理合法使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两兄弟,他们的父母拥有农村农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父母在世时,对于耕地分配,小朱认为应按耕种能力分配,自己耕种能力强应多分配;小胡则觉得应平均分配。父母去世后,小朱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小胡仍为本组织成员,小朱想继续参与土地分配,小胡认为小朱不应再参与,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父母在世时,作为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自主决定耕地在儿子间的分配,他们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最好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本案中兄弟俩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父母去世后,若两人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法定继承原则共同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协商划分。但小朱已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规定不能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小胡继续享有。且农耕地分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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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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