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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于超市摔倒,超市有无责任

时间:2026.08.31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顾客在超市摔倒,超市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重点看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损,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像超市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志、通道堆杂物影响通行、电梯等设施有故障,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这种情况超市大概率会被认定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担责。
要是超市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了必要安全措施,比如定期清洁地面、放防滑垫、及时清理障碍物、维护检查设施,而且顾客摔倒时超市没过错,一般就不用担责。
顾客在超市摔倒后,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超市有过错。要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顾客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超市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其摔倒,超市应承担责任。而超市则称已定期清洁地面并设置了防滑垫,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小朱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超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等,导致小朱摔倒,超市很可能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2、若超市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了必要安全措施,如定期清洁地面、设置防滑垫等,且在小朱摔倒事件中无过错,一般无需担责。小朱应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超市过错,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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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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