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父母
出资的处理需分情况来看。
先说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要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房子通常就认定为子女的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要是婚前双方父母都出了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就按照
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父母出资是用于其他财产或生活支出,有明确约定是借款的,夫妻双方得共同偿还这笔
债务;约定是赠与,且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没明确的话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父母出资对应的财产或债务协商处理,商量好后写进
离婚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
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处理父母出资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小朱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产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小朱父母又出资用于家庭生活,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小朱称是借款,小丽则认为是赠与。双方就上述财产和
债务问题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对于婚前小朱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小丽的主张不成立。
2、婚后小朱父母出资用于家庭生活,因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若无法证明是借款,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小朱称是借款需提供相应
证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双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