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申请破产后,未收回的债权按以下步骤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追收。管理人会调查公司债权情况,掌握
债务人信息、债权金额、债权凭证等。
管理人及时书面通知债务人
清偿债务。对于有争议的债权,通过协商、调解或
诉讼等方式解决。若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却拒不偿还,管理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其履行
债务。
在
破产程序中,
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追收回来公司未收回的债权后,按法定顺序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职工
工资、
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还有未收回的债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追收,追收回来的财产按法定顺序进行追加分配。
案情回顾:小许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清理公司债权时发现小胡尚欠公司一笔货款未还。管理人书面通知小胡清偿,小胡却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还款,双方产生争议。此外,还有其他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
案情分析:1、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责任接管公司财产等资料并清理追
收债权,本案中管理人对小胡的债权进行调查、通知清偿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有争议的债权,管理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小胡以质量问题拒绝还款,管理人可依此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追收回来的债权要按法定顺序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4、若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未收回的债权,可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追收并按法定顺序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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