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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中具体的遗弃罪有哪些

时间:2026.08.30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遗弃罪。它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遗弃罪有这些条件。主体得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上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扶养义务包含法定的抚养赡养、扶养等。主观上是故意,就是明知该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表现为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该扶养却拒不扶养,且情节恶劣。情节恶劣通常是指,因遗弃让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中打骂虐待被害人;遗弃动机极其卑鄙;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犯遗弃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注意,遗弃罪是亲告罪。一般得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是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告诉。
如果遇到遗弃情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若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可让人民检察院或近亲属代为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夫妻,育有一患病的幼子。小朱认为幼子的病治疗花费巨大,便产生遗弃念头。一天,小朱趁小胡外出,将幼子遗弃在郊外。小胡回家发现孩子不见后四处寻找,最终在郊外找到奄奄一息的孩子。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小朱则觉得自己只是一时冲动,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幼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符合遗弃罪主体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义务,却故意将幼子遗弃,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幼子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4、客观方面,小朱将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子遗弃,且导致孩子奄奄一息,情节恶劣。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由于遗弃罪是亲告罪,若小胡向法院提起自诉,小朱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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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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