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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同居共同生活,财产要怎么分割

时间:2026.08.2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长期同居共同生活,财产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形。
一方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像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这类,归该方所有,不会因同居转化成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要是双方能就财产份额达成协议,就按协议确定各自份额;要是达不成协议,又难以确定出资额,那就视为等额享有。
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比如一方同居时有重大过错,分割时可能少分。同时,会遵循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
同居期间有债务,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个人承担;是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
处理同居财产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长期同居共同生活。同居前小朱购买了一辆汽车。同居期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盈利所得共同购置了一套家具。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决定分开,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汽车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应归自己,家具是共同财产应平分;小丽则认为汽车虽为小朱同居前购买,但同居期间自己也有使用和维护,应算共同财产,家具也应按自己贡献多分。

案情分析:

1、汽车是小朱同居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同居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应归小朱所有。
2、家具是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若双方无法就财产份额达成协议且难以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同时,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遵循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若存在债务,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则需共同承担。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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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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