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第几日可以申领离婚证
时间:2026.08.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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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要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若没申请,就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从离婚冷静期届满当日起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哪天都能一起去婚姻
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要注意,这三十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而且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要是一方没到场,就领不了离婚证。
要是超过这三十日还没申请,那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
申请离婚登记,还得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所以夫妻打算离婚,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申请,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申请撤回,浪费时间和精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小朱因工作繁忙忘记此事,小丽多次提醒,小朱仍未重视。三十日期限过去,小朱认为只要之后找时间去领离婚证就行,而小丽觉得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已撤回,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三十天为自然日,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
2、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前往申请离婚证,超过三十日未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若他们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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