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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下离婚会被当作过错方

时间:2026.08.2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32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里,存在一些情形时一方会被认定为过错方。
先说说重婚,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还有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一起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过错行为。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对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过错表现,虐待就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另外,若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像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经济和精神负担;在婚姻期间故意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要是遇到类似情况,无过错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小朱还存在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经济和精神负担。同时,小朱为独占财产,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小朱存在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照顾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且小朱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行为都属于重大过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小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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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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