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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离婚后给女方钱算什么

时间:2026.08.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亲给女方钱,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离婚协议约定父亲离婚后要给女方钱,比如经济补偿损害赔偿或者共同财产分割后续支付等,这就属于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因为离婚协议有合同性质,双方得按约定做,不履行的话,另一方能起诉要求履行。
若离婚时没相关约定,父亲自愿给女方钱,这算赠与。赠与完成,也就是钱给了女方后,一般父亲不能随便撤销,只有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才行,像女方严重侵害父亲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女方对父亲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女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还有,如果父亲给女方钱是还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那就是清偿债务行为。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还钱。
建议在离婚时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事宜,避免后续纠纷。若发生争议,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给了小丽一笔钱。小朱认为这笔钱是自己出于自愿的赠与,日后想索回;而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的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小朱需支付款项,如经济补偿等,那么小朱给钱属于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具有合同性质,小朱应依约履行,小丽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
2、若离婚时无相关约定,小朱基于自愿给钱则视为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如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3、若小朱给钱是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这属于清偿债务行为,小丽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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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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