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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被遗弃符合什么标准算

时间:2026.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家庭成员被遗弃的认定有一定标准。客观上,遗弃者存在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扶养却拒不扶养的行为。没独立生活能力指因年老、伤残、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虽有生活来源,但因年幼、智力低下等无法独立生活。像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生活照料。
主观方面,遗弃者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要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例如为逃避赡养责任,故意离开被扶养人,对其生活状况不管不问。
同时,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包括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等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标准,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遗弃者履行扶养义务。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遗弃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静是母子关系,小静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但小何为逃避赡养责任,故意搬离住处,对小静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小静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从客观行为看,小静年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小何作为子女应当扶养却拒不扶养,符合家庭成员被遗弃客观行为的认定标准。
2、主观上,小何故意离开小静,对其生活状况不闻不问,表明他明知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存在故意遗弃的主观故意
3、若小静因被遗弃生活陷入流离失所等情节恶劣的状况,小何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小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何履行扶养义务,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小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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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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