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郭睿律师坚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郭睿律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业务学习,2019年4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四期)”。郭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给学生开展法治讲座。 郭睿律师承办的典型的案例有: 1.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2.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3.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林某被解除取保。 4.吴某涉嫌强奸罪,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吴某被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 5.万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 6.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7.丁某制作盗版游戏侵犯著作权罪,经过积极辩护,四名被告人只有丁某被适用了缓刑。 8.董某等人入室盗窃案,一审时其未委托律师,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之后除了董某以外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接受董某家属委托后,经过辩护,二审改判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除了以上案件,郭睿律师承办的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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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第三人致伤,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幼儿园儿童受伤责任划分需视情况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若是第三人造成儿童损害,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两个小孩一起玩一方受伤,责任认定需具体分析。若一方小孩有过错致对方受伤,其监护人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属意外事件且双方均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对犯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处置,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决定,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对应负刑责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以适合其身心特点方式进行,保障诉讼权利。量刑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还会与学校、家庭配合教育疏导,助其回归社会,符合条件可封存犯罪记录。

幼儿园小朋友打架伤人,一般侵权方监护人担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人监护人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打架在幼儿园内发生,幼儿园若没尽责要担责,能证明尽责则免责。通常先由伤人方监护人赔偿,若幼儿园没尽责,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