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彭萍,女, 2008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系。 现执业于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自执业开始,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准确、权威的法律服务,以“追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认真、敬业、勤勉、尽责。敢为天下先,勇于探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办理民商事、经济、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忠实于法律和事实,重视证据和调查分析,有一种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因此每个案件均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曾成功代理案例: 1葛某某与高某、廖某某、曾某、李某、刘某某、金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王某某与向某离婚纠纷; 3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4李某某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5黎某某与黎某某土地纠纷; 6毛某某与彭某离婚纠纷; 7覃某与夏某某、印某某合同纠纷; 8杨某某与陈某彩礼纠纷; 9彭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 10向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 11邓某某与钟某某离婚纠纷; 12章某某与王某某、杨某赠与合同纠纷; 13陈某某与张某抚养费纠纷; 14胡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 15葛某某与向某某土地承包权纠纷; 16葛某某与田某某、吕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7唐某某与杜某某、胡某、胡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更是业绩突出。成功代理多起保险消费者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诉讼或非诉讼方式): 陈某某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案; 张某某与某某保险公司重疾保险不予理赔案; 等等…… 至今本律师已与三大寿险公司及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有过交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保险险费者的利益。 本律师一直认为:只有专业律师才能为委托人提供权威、准确的法律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委托人的败诉风险,真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知识特别是保险法律的知识和理念传达给普通百姓,为保险产品走进普通百姓、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执业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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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涉案8万,依相关法律属“其他严重情节”,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存在从轻与从重情节。如实供述避免严重后果可从轻,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犯罪轻可免罚,累犯应从重。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

销售假货达50万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以上不满200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有无自首、立功及是否积极退赃等,主动交代、配合调查或可从轻处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涉诉尽早委托律师维护权益。

生产劣药罪处罚依后果而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假药涉案5万已构成生产假药罪。该罪量刑分三档,未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有严重危害等情节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致人死亡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仅涉案5万无法精准量刑,需考量假药危害,无严重情节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介绍人若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仍提供介绍帮助,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处罚依据其在犯罪中作用及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