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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偷税漏税怎么量刑

时间:2026.08.27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帮助他人偷税漏税,可能构成逃税罪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有人帮助他人实施上述逃税行为,会按共同犯罪处理。司法实践里,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判断是主犯还是从犯。若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处罚,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还有,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帮助他人偷税漏税的量刑,要综合考量犯罪数额、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补缴税款等多个因素。建议大家遵守税法,不要参与偷税漏税行为,若不小心涉及,应尽快补缴税款,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公司,为了少缴税款,他找到小胡帮忙。小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小朱设计了一套虚假纳税申报方案,帮助小朱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对小朱公司展开调查,查明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听从小胡建议,不应负主要责任;小胡则称自己只是提供建议,并非主谋。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已构成逃税罪。小胡帮助小朱实施逃税行为,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2、司法实践中需确定小朱和小胡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小胡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按从犯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若小朱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无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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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建设工程纠纷陈明祥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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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祥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安徽铜陵,认证执业律所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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