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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能否追认对方的侵权

时间:2026.08.26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经过后,当事人能追认对方的侵权行为。《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时效届满后,若义务人同意履行,就不能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若义务人已自愿履行,也不得请求返还。
要是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没行使权利,时效届满后,若侵权人作出愿意担责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认,这种追认有效。这意味着侵权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重新确认了侵权责任。此后,权利人可依据侵权人的追认,要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举个例子,甲被乙侵权,诉讼时效已过,但乙明确表示愿意对之前的侵权行为负责,这时甲就能基于乙的追认,要求乙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
不过,为保障自身权益,权利人最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这样能避免因时效问题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曾被小胡侵权,小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诉讼时效经过后,小胡明确向小朱表示愿意对之前的侵权行为负责。小朱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却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本案中,小胡同意履行,其追认行为意味着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重新确认了侵权责任。
2、小朱可以依据小胡追认的意思表示,要求小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胡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同时也提醒权利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最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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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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