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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非得第30天到场办理吗

时间:2026.08.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要在第30天到场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日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里,双方在任意一天都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并非只能在第30天办理。
给大家的建议是,打算离婚的夫妻要清楚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若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选个合适时间去申请离婚证;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要及时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小朱认为必须在第30天去办理离婚证,而小丽觉得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任意一天去办理均可,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本案中双方在冷静期未撤回,冷静期正常结束。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丽的观点正确,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任意一天,双方都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非只能在第30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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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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