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庭暴力精选解答 > 离婚时可拿到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离婚时可拿到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6.08.21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能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方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财产损失。像一方实施家暴致另一方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过错方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因为精神损害无形,赔偿数额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无过错方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同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以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害。比如要提供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样才能在离婚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并要求小朱进行损害赔偿。小朱认为自己虽与他人同居,但并未给小丽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小丽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小朱与他人同居这一法定过错情形以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害。若小朱的行为给小丽造成精神痛苦,赔偿数额将综合考虑小朱的过错程度、行为情节、造成的后果、小朱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