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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管辖哪定

时间:2026.08.2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地域管辖上,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要是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若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就由注册地或登记地法院管。
特殊情况下,合同纠纷引发的虚假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侵权行为引发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一审民事虚假诉讼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若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能选一个起诉;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遇到这类案件,当事人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小朱认为小胡在诉讼中存在虚假陈述,构成民事虚假诉讼。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胡住所地在B地,合同履行地在C地。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A、B、C三地法院似乎都有管辖权,于是他向三地法院都提交了诉讼材料。

案情分析:

1、根据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B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合同纠纷引发虚假诉讼,C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级别管辖上,若此案件无重大涉外等特殊情况,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因A、B、C三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小朱向多地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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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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