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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案如何进行认定

时间:2026.08.21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罪指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该罪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行为主体方面,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要有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这里“高空”指较高空间位置,不局限于建筑物,像桥梁、塔架等也涵盖其中;“物品”范围广,花盆、酒瓶、砖块等都算。
“情节严重”的认定很关键。一般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抛掷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抛掷物品砸伤路人致重伤,或在人员密集区多次抛掷物品,虽没造成实际损害但威胁公共安全
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故意,即明知自己抛掷物品的行为会危害社会,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若因疏忽大意导致物品掉落,不构成此罪。
司法实践中,认定高空抛物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抛掷物品的种类、抛掷的地点和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从而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大家要注意,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避免触犯法律。若遇到高空抛物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报警

案情回顾:

小朱居住在高层住宅,为图方便,多次从自家窗户向外抛掷物品。有一次,他抛出的花盆砸中路过的小胡,致其轻伤。小胡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小朱称自己只是没注意,并非故意。然而警方查明小朱此前已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此次事件引发了双方关于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主体看,小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高空抛物罪的主体要求。
2、客观上,小朱从建筑物高空抛掷花盆这一物品,符合该罪客观方面要件。
3、小朱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且造成小胡轻伤,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4、小朱多次高空抛物,可推断其明知抛掷物品会危害社会,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故意。综合来看,小朱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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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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