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这些方面。
先明确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像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
共同财产。而一方
婚前财产、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补偿等,属于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接着遵循分割原则。男女平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
抚养子女一方和女方倾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分配财产,保障双方生活和生产少受影响。
要是双方能
协商一致,可签书面
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要合法、明确,避免日后
产生纠纷。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要警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若发现这种情况,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才发现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归自己,婚后两人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要平分;小丽则觉得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且要
抚养孩子,应多分财产。同时,小朱怀疑小丽有隐藏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工资、奖金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考虑到小丽抚养孩子,在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她。
3、若小朱能证明小丽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对小丽可以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才发现,小朱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