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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公公可不可以将钱拿回

时间:2026.08.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公公能否把钱拿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钱是公公借给夫妻两人的,这就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作为出借人,公公有权让夫妻还钱。要是有借条之类明确的借款凭证,并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夫妻双方都得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了,公公也能依据法律向他们主张债权。
如果钱是公公赠与夫妻双方的,通常赠与完成后就不能随便撤销。不过,要是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赠与人的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公公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把钱拿回来。
要是钱是公公放在夫妻那里保管的,这属于保管合同关系,公公有权要求夫妻返还保管的钱。
所以,公公能不能拿回钱,取决于钱的性质和相关法律关系,得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判断。要是出现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离婚后小朱的父亲小胡找到小朱和小丽,要求拿回一笔钱。小朱认为这是父亲赠与他们夫妻的,不应拿回;而小胡称这笔钱要么是借给他们的,要么是让他们代为保管的,坚持要拿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若这笔钱是小胡借给小朱和小丽的,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等明确借款凭证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便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作为出借人仍有权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款。
2、若这笔钱是小胡赠与小朱和小丽的,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时,小胡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拿回钱。
3、若这笔钱是小胡放在小朱和小丽处代为保管的,属于保管合同关系,小胡有权要求他们返还保管物。最终需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确定钱的性质和法律关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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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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