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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不来探望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不来探望,处理方式因孩子是否成年而异。
如果孩子已成年,他们有自主决定是否探望父母的权利,父母不能强迫。这时父母可以和孩子多交流,弄清楚孩子不愿探望的原因。通过改进交流方式、修复和孩子的关系等办法,来增进彼此感情,让孩子主动来探望。
要是孩子未成年,孩子不探望可能和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有关。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要是抚养方故意阻拦探望,未直接抚养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要是商量没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判决后,若抚养方还是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不是孩子。
遇到这种问题,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孩子随小胡生活。起初孩子会定期探望小朱,但后来突然不再探望。小朱认为孩子应该来探望自己,而小胡觉得孩子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不应强迫。经了解,孩子已成年,明确表示不愿再探望小朱。小朱不知如何是好,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孩子已成年,其有自主决定是否探望的权利,小朱不能强制要求孩子探望。小朱可与孩子多沟通,了解孩子不愿探望的原因,通过改善交流方式、修复关系等方法,尝试增进感情,促使孩子主动探望。
2、若孩子未成年,小朱作为未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胡有协助的义务。若小胡故意阻碍探望,小朱可先与小胡协商,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若协商无果,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判决后,若小胡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对象是小胡,而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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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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