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幼儿园
意外事故责任划分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了
人身损害,一般幼儿园要担
侵权责任。不过,要是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不用担责。像幼儿园设施有安全隐患,老师监管又不到位,幼儿园就需对孩子的损害负责。
要是无
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伤害,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就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比如校外人员进园伤害孩子,先由
侵权人担责,要是幼儿园安保没做好,存在管理漏洞,就得承担补充责任。幼儿园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若幼儿之间相互伤害,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能减轻或免除责任,侵权幼儿的
监护人要承担
赔偿责任。
幼儿园意外事故责任划分,得综合考虑事故原因、幼儿园管理情况、
第三人侵权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各方责任。遇到这类事故,家长和幼儿园要积极沟通,
收集证据,协商
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某幼儿园的幼儿。一天,校外人员小胡进入幼儿园将小朱打伤。同时,在课间活动时小李不小心将小静推倒致其受伤。事后查明,幼儿园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教师在课间监管不到位,且校外人员进入时安保未严格盘查。小朱和小静的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则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被校外人员小胡打伤一事,根据法律规定,首先由第三人小胡承担侵权责任。因幼儿园安保措施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且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小胡追偿。
2、对于小李推倒小静致其受伤,若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此时侵权幼儿小李的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幼儿园设施有安全隐患、教师监管不到位,难以证明尽到职责,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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