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知情被告
侵权是否担责,要分情况判断。
一般
侵权责任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才承担侵权责任。要是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无过错,通常不用担责。像他人伪造
证据,让自己被误认为侵权,自己没
主观故意或过失,就不用担责。
但
特殊侵权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行为人无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后果,就得担责。比如产品责任,销售者卖的缺陷产品致他人受损,就算其不知产品有缺陷,也可能要
赔偿。不过,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者等追偿。
还有,如果虽不知情,但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有过错。比如该进行合理审查却没审查,就会被判定担责。
总之,不知情被告侵权不一定担责,要根据具体侵权类型、有无过错等综合判断。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收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不知情的证据,积极应对
诉讼。
案情回顾:小许被小朱
起诉侵权。小许称自己对
侵权行为不知情,无主观故意或过失,是因小胡伪造证据才导致被误认为侵权。小朱则认为即便小许不知情,但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致其损害,小许应承担责任。小许表示自己在销售时未进行合理审查,不过认为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对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小许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无过错,如因他人伪造证据导致被误认为侵权,通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2、在产品责任这类特殊侵权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小许不知情产品存在缺陷,只要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可能要承担
赔偿责任,但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者等追偿。
3、若小许虽不知情,但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如应当进行合理审查却未审查,可能被认定有过错,会被判定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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