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产品质量精选解答 > 伪劣产品犯罪怎样界定

伪劣产品犯罪怎样界定

时间:2026.08.15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伪劣产品犯罪的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规定。
行为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具体有几种行为表现。一是掺杂、掺假,就是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让产品质量不符规定,降低甚至失去应有使用性能。二是以假充真,用不具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有该性能的产品。三是以次充好,用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或者用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四是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里的不合格产品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
入罪标准上,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要是伪劣产品还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所以,判断是不是伪劣产品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客观行为和销售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要是遇到类似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及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合伙开办工厂生产电子产品。他们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掺杂大量杂质,以次充好进行销售。小许购买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向相关部门举报。经调查,他们已销售产品金额达八万元,另有货值十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小朱和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小问题,不构成犯罪,而执法部门认定他们已涉嫌犯罪。

案情分析:

1、行为主体上,小朱和小胡作为自然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要求。
2、客观方面,他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
3、入罪标准方面,已销售金额达八万元,超过了五万元的入罪标准,即便不考虑未销售的货值,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以执法部门认定他们涉嫌犯罪是合理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