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过错推定责任属于特殊
归责原则。通常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但在医疗事故里,某些法定情形下,患者不用证明
医疗机构有过错,而是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证明不了就会被推定有过错,要承担
赔偿责任。
按照《
民法典》,患者诊疗受损,出现以下情形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
纠纷相关
病历资料;遗失、
伪造、篡改或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设置过错推定责任,是因为医疗活动专业复杂,患者获取信息和专业知识处于劣势。医疗机构掌握病历等关键
证据,让其承担无过错证明责任,能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平衡医患利益。
不过,
过错推定不代表患者无需举证,患者仍要证明
医疗损害事实,以及损害和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若遇到
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机构则应规范诊疗行为,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法处理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小朱认为是医院治疗存在过错导致,要求医院
赔偿。医院坚称自己无过错。小朱发现医院存在隐匿部分病历资料的情况,遂依据此要求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让医院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本案中,医院存在隐匿病历资料的情形,应推定其有过错。
2、不过,过错推定责任下,患者仍需证明存在医疗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朱需举证证明自己病情加重的损害事实,以及该损害与医院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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