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办理怎么算
时间:2026.08.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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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办
离婚登记,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夫妻
自愿离婚,要签书面
离婚协议,一起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能拿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之后双方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走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两人因各种原因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之后两人又因
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原离婚协议执行,小许则觉得要重新协商。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本案中冷静期内双方未撤回,此阶段符合规定。
2、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此次
离婚申请已撤回,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原离婚协议也因申请撤回而
未生效,财产分割需重新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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