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不让联系,若涉及孩子探望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要是女方拒绝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先和女方沟通协商,弄清楚拒绝原因,争取达成一致,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要是协商不成,男方可
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若女方还不履行协助义务,男方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
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若涉及其他联系方面的问题,要结合具体
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判断。比如
双方离婚协议里有关于联系的约定,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希望能定期看望孩子,然而小丽却拒绝让小朱联系孩子,小朱多次与小丽沟通,希望能正常行使探望权,但小丽始终不配合,小朱不知如何维护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有协助义务。小朱可先与小丽进一步沟通,了解其拒绝原因,争取达成一致保障自身探望权。
2、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决小丽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3、若判决生效后小丽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小丽,而非孩子。若涉及其他联系问题,需看
离婚协议有无相关约定,若有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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