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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重整后可以继续追责吗

时间:2026.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债务人重整后能否继续追责,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重整是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利害关系人协商,借助法律强制调整利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助其摆脱困境、恢复经营。
要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计划减免的债务,从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一般不能就已减免债务追责。不过,若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财产等违法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债务人担责。
如果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债务人不能或不执行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会裁定终止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时,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对债权调整的承诺失效,因执行计划获得的清偿依然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重整进展,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违法行为,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确保自身债权得到合理清偿。

案情回顾:

小许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的企业出现财务困境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小许认为小胡在重整中有恶意减少财产的行为,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想继续向小胡追责;而小胡则认为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己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一般情况下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本案中小许认为小胡存在恶意减少财产等违法行为致其利益受损,若查证属实,小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胡承担相应责任。
2、若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仍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不过本案是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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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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