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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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财产纠纷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拘留。通常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如果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靠放贷为生是否属于犯罪,需视情况而定。若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若放贷过程中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合法合规放贷则不构成犯罪。

民间借贷被起诉后,若当事人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规定履行期届满,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上诉,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规定履行期结束可申请。一般整个过程,一审审限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之后进入执行程序。

借贷官司可能存在二审环节。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不服一审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只要在上诉期依法上诉,案件就进入二审,二审法院审查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和法律。若未在法定上诉期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案件无二审。借贷官司有无二审取决于当事人上诉权行使情况。

高利贷债权转移诉讼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依据《民法典》,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高利贷中超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不受保护。若受让人明知是高利贷仍受让,未超法定利率部分债权转让有效,可诉讼主张,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若受让人不知,知晓后仅能就合法部分主张权利。总之,合法范围内的债权部分诉讼有效,超出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