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活30年的
夫妻离婚,
财产分割有这些要点。
先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等,都算
共同财产。而一方
婚前财产,因
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是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分割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达成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可
起诉到法院。法院通常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
家暴、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
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也会向其倾斜。
要是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30年,现决定离婚。两人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结婚期间自己工资收入应归个人,而小丽则觉得这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小丽指出小朱在婚姻中有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倾斜。另外,两人存在
共同债务,对于
债务偿还方式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的工资应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小丽指出小朱有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若查证属实,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小丽。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先协商清偿,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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