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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管辖权究竟归哪儿

时间:2026.08.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争夺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权,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特殊情形下,管辖法院有不同规定。要是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外抚养权纠纷里,若被告在国内无住所,而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国内相应法院也有管辖权。当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这些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小朱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丽户籍在C地,也在C地居住。小朱欲争夺孩子抚养权,向B地法院起诉,小丽认为应在C地法院审理,双方就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朱的经常居住地在B地,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不存在特殊情形,被告小丽的住所地在C地,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但小朱已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B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小朱向B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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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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